专家支招买房六大注意事项为你保驾护航

文章来源:网络 发表时间:2008-1-14

    买房是人生大事,选房型、贷款、签合同、收房,每一个环节都不可马虎大意。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范金国律师为消费者总结了买房过程中的六点注意事项:

    一、买卖主体要搞清

    "买房时,'急'字要不得!"范律师说。很多人买房,事先没有考虑、考察清楚,事后反悔、上当的事情常有发生,对此范律师提醒广大购房者--买卖主体要搞清。

    买房人的确定:确定好以谁名义买房,容易涉及到将来过户、离婚财产分割、继承等问题。轻易不要以他人名义买房,名义房主与实际房主产生的确权纠纷现象很多。

    卖房人的确定:注意分清楚开发商与代理人、投资商、发展商、承建商的关系,上述单位中,除了开发商,其他的任何人没权利和买受人签定房屋认购书或买卖合同。

    二、楼盘广告睁大眼

    购房时,购房者最直观的信息来源就是广告。开发商对楼盘的规划环境、价位等极力进行包装和广告宣传。直接面对购房客户的售楼小姐,更是利用楼宇沙盘模型大做文章,让购房者觉得不买就错过了机会。

    而当购房者拿到钥匙踏进自己的小区或房屋,发现开发商描述的各种美好景象与现实相距甚远。对此范律师强调:在签订合同时,买房者一定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或要求作为合同附件,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此约束开发商实现广告内容。

    凡是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写明"楼盘广告仅作为要约邀请,实际以政府批准规划为准"字样的,表明开发商在此上面开始做陷阱。

    "要坚持将广告内容写入合同。"范律师提醒。

    三、五证审查须认真

    "房子就像刚出生的孩子,五项证件一定要齐备,不然以后会影响到孩子的成长。"范律师提醒大家一定要特别注意证件的审查。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在商品房的销售过程中,开发商有时找借口,不出示"五证"的原件,只出示复印件。凡是在买方要求下搪塞不出示原件的,必然有问题。这时候一定要睁大眼睛了,最好到相关部门查查上述证件。通常情况下,只需要在武汉市开发办查询《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即可。因为其他的证件是办理这两个证件的前置审批。

    四、样板房中多心眼

    样板房的布局讲究、装修精美,容易让购房者陷入一种立马偷钱买房的冲动之中。而入住后,往往发现房屋和样板房差距甚大。对此,范律师说,"冲动是魔鬼",在看样板房时一定要多个心眼。

    为避免这一风险,买房人要多个心眼,如购买的房屋同样板房,应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一致,要把样板房情况在合同中确定。最好将样板房情况以拍照、录像等证据形式固定。

    另外,要注意样板房的交房时间容易被开发商玩陷阱。购买精装修的房子,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就是交精装修房子的时间,而实际中很多开发商要求买房人另与装修公司签装修合同,另约定装修工期。实际上,交房日期应当包括装修工期。业主也没义务与装修公司签定装修合同。签定这样的合同后,业主不仅被合理推迟了交房期限,而且要多交数月物业管理费。

    五、认购合同莫要签

    "买房前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定认购书,签定认购书并不是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经程序。"范律师强调。

    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一旦签定了认购书,就容易被套牢,买方也容易在以后的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谈判中陷入不利地位。消费者要明白,即使签定了认购合同,只要你诚信履行谈判协商义务,协商不成的,开发商仍要无条件退还定金。

    六、买卖合同用心研

    由于买卖双方在专业知识上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常会大玩合同陷阱或文字游戏,以致发生纠纷后,买方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却得不到法院或仲裁机构支持。

    范律师提醒,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理解,用"放大镜"来看每一条款,特别是开发商填上去的部分。研究合同,要做到"一万块钱一小时",如果一个房产合同标的有四十万,你就要花四十个小时去研究这个合同。要大胆与开发商谈判,一切合同都是可以修改的,哪怕是政府部门制订的文本合同。开发商不可怕,因为他要赚你的钱;谈判不会让你损失什么,因为你随时可以放弃。